负能量: 男子独占3套回迁房拒绝分给老母

时间:2013年11月23日
地点:北京房山区城关街道某村


法官调解中,婆婆和前儿媳吵得面红耳赤。房山法院供图

老伴未留遗嘱去世,儿子独吞3套回迁房和75万拆迁补偿款,徐老太无奈将儿子李嘉(化名)告上法庭。法院经审理,判决李嘉给付母亲一套房产和拆迁款9万余元。不料,李嘉竟宣布协议离婚,并将财产全数转移至前妻名下。昨天上午,房山法院执行法官来到李嘉的住处进行强制执行。

案情回顾儿子独占3套回迁房

徐老太和老伴育有7女1子,儿女们成家立业前,全家人住在房山区城关街道某村的一套老宅内。2001年4月,徐老太的老伴去世,且未留下如何分割老宅院的遗嘱。

2012年5月,这套宅院因拆迁分得3套回迁房以及75万元拆迁补偿款。徐老太称,“我当时让儿子李嘉去办的拆迁手续,没有想到他竟然把3套房子和拆迁款全部占为己有。”

因始终与儿子协商不成,2013年6月,徐老太和两个女儿(另外5个女儿自愿放弃继承权)将李嘉告上法庭,徐老太要求儿子让出一套回迁房,并给自己65万元拆迁补偿款;两个女儿要求李嘉给予4万元补偿。

李嘉认为,拆迁安置房和补偿款是父亲去世后取得的,不是遗产。“是我签的《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》和《认购安置房协议书》,依据合同,我才是拆迁利益受益人,没我妈的份儿。”李嘉说。

法院判决儿子交1套房给15万

法院经审理认为,李嘉父亲遗产中因拆迁所获取的利益,应作为其遗产的利益转化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。因此,徐老太和她的8个儿女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。2013年11月,房山法院判决李嘉将其中一套房交给徐老太,并给付拆迁款9万余元;此外,分别给其姐姐和妹妹3万余元拆迁款。

李嘉不服判决上诉至二中院。今年3月27日,中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李嘉拒不履行判决,拒绝腾退所占房屋。徐老太和两个女儿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当执行法官与李嘉联系时,他竟然说:“我和妻子去年11月已经协议离婚了,所有财产全部归妻子所有,我现在没有财产可分。”

强执现场昔日婆媳争吵一小时

昨天上午10点,记者随法官一起接上已经77岁高龄的徐老太,来到徐老太的儿子李嘉家。李嘉的前妻张丽(化名)得知法官的来意后,冲婆婆喊道:“在农村,老人的房子就应该归儿子所有,由儿子养老送终。”

“我生了8个孩子,就这一个儿子,我将来死了,房子不还是给你们的吗?我也不能让这房产姓了别人的姓。但是我还没死呢,是我的东西你们就得给我!”徐老太针锋相对。

长达一个多小时的激烈争吵后,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,张丽的情绪逐渐有所缓和。但当法官要求其将房子钥匙交给法院时,张丽称,钥匙可能在李嘉那里,“等他下班回来我跟他商量一下”。

鉴于张丽非此案当事人,不宜采取强制措施,最终法官同意张丽等李嘉回来后,再一同去法院协商。

法官:离婚可能为逃避债务

执行法官告诉记者,他们查询发现李嘉和张丽名下均无存款。“这种不寻常的离婚财产分配,很可能是李嘉为逃避债务所为。”执行法官说。

针对此案,法官张春生告诉记者,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、规避法律的行为,属《民法通则》第58条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。假离婚行为具有以下4个特征:1.意思表示不真实;2.恶意串通、损害第三人的利益;3.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;4.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。

根据我国《婚姻法》第41条规定:“离婚时,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,应当共同偿还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,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,由双方协议清偿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”因此,夫妻离婚的,应当先以共同财产清偿债务。

“如果查明假离婚属实,李嘉将承担逃避债务的法律责任,同时该离婚协议无效。即使李嘉与张丽确实离婚,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,法院也可将张丽变更为被执行人,为徐老太讨回应得的财产。”张春生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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